政策背景:2021年3月5日起施行的《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中提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
政策出台目的: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政策解读:
一、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复员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二、缴存主体如何分类? 安置单位缴存的,由安置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即可。 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和能够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网点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签订缴存协议。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何设定? 安置单位缴存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以缴存单位系统内设定为准。 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为12%。 四、退役军人签订自愿缴存协议后,如何办理缴款? 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公积金中心会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每月10日前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将款项存入住房公积金卡内。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代扣缴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五、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方面,退役军人可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同时提交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即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均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可参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七、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账户注销和转移? 凡达到退休年限(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办理销户提取。 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则由用人单位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手续后,不得以退役军人自愿缴存为由,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